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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准确、迅速、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31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突发各类危险化学品污染、破坏事故。

二、危险目标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立足本院实际,对各实验室化学用品、仪器及防护设备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以下主要危险目标:

1.危化品失窃;

2.危化品火灾;

3.危化品爆炸;

4.危化品中毒;

三、预警级别

(一)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无人员伤亡以及实验室设备损坏,不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Ш级):出现人员伤亡、仪器设备损坏,可能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出现3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死亡,发生次生灾害,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颠覆泄漏事故。

(四)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出现大量人员伤亡以及仪器设备损坏,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影响到事故单位以外大范围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颠覆泄漏事故。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院安全工作副院长、分管学院教学工作副院长

  员:学院办公室、公共保障部、学工部、实验教学中心、各学院(部)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为主任。

(二)工作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组织和调用,统一决策、组织学院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事故单位职责: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和时间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分析预测意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人向院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配合院办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等。

3.现场处置职责:事故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人,按照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遵循以人为本,先救人的原则处理事故。

4.安全保卫职责:根据需要封锁现场,隔离事发群体和围观群众,控制事态发展;收集事态发展的信息和取证材料,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5.后勤保障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令,为平息事态提供水、电、救治、餐饮、交通等物质保障。

五、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防

全院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火灾、泄露、环境污染等。

(二)运行原则:

第一、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中毒、伤亡事故;

第二、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自救或互救;

第三、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

第四、充分重视个体防护,自救而后互救。

(三)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公共保障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公共保障部须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由院办负责向教育部、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教育部门报告,由公共保障部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如果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应由公共保障部报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

(四)应急处理

1.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

当发生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危险化学品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

发生危险化学品引发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1)事故单位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校医院。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学院卫生所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3)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置,事故单位配合。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遵循“先控制、后灭”的原则,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1)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2)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119”,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事故的发生,同时报本位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情况,校医院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4.危化品中毒事故应急

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处理措施。

5.危化品爆炸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扑救,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五)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或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六)后期处理

1.事故调查

学院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2.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事件调查,学院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3.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1.主要报警电话如下:

诸暨市公安局                 110
     
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119
     
诸暨市急救中心                120
      2.
校内主要联系电话:
       
监控报警中心   0575-87760110
     
学院卫生所      0575-87760197
      3.
校外主要联系电话
     
浙江省卫生厅应急办:0571-87709087

诸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电话:0575-87112265

环保部门:12369

六、附则

   本预案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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