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等11 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用 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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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资〔2024〕4 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11 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水资 源总体规划”)已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23〕34 号文批复实施。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深入实施浙江节水行动,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水资源总体规划联合制定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 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非常规水利用。为做好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资源全面节约战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节水政策机制,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全面提升重点领域用水效率,为浙江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动计划编制工作,全面调查区域水资源禀赋、用水结构、用水效率情况,对标全面节约战略定位,对照水资源总体规划,梳理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公共供水领域节水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水资源承载力 与非常规水利用水平,根据各地实际设定 2027 年节水主要目标指标,聚焦薄弱环节提出重点领域节水方向和任务,谋划拟定 2024-2027 年关键性水效提升工程,完善节水工作机制与激励政策,由点及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节水。 (一)实施农业水效提升工程。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快节水型灌区创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持续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开展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渔业循环水养殖示范点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畜牧渔业养殖场建设。 (二)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以高耗水行业为切入点,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展年用水 5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重点用水户节水诊断和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建设。聚焦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升级,推动企业优先取用工业水厂供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集成优化用水管理系统,加快节水标杆园区建设。 (三)实施城镇水效提升工程。对标供水安全保障,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实施管网分区计量,建立管网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强计划(定额)用水管理,推动年用水量 1 万立方米以 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实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售取比排名季度通报机制,推动节水型公共供水企业建设。开展年用水 5 万立方米以上服务业、公共机构重点用水户节水诊断和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加快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领域节水载体建设,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四)实施非常规水利用提升工程。按照优水优用原则,推进非常规水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补水等领域,逐步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全面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再生水生产、输配与利用设施建设,高标准实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总结推广再生水利用模式。海岛及沿海缺水地区实施海水淡化工程,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补充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 (五)健全水效提升政策机制。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建立项目水效评价及监管机制,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健全节水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推进水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市场导向作用,增强节水内生动力。加大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力度,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社会化节水服务,推进节水产业创新发展。强化用水统计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节水监管平台。 三、编制原则 省级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注重战略性和全局性。明确 全省水效提升的总体格局、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谋划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能力提升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点举措。 市级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兼具全局性和实用性。根据市域水资源利用配置条件、产业结构、用水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节水目标,明确全市重点领域水效提升的突破口和关键点,落实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提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健全推进水效提升的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 县级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侧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标本级水资源总体规划,摸清节水现状与存在问题,科学确定节水主要目标,围绕提升用水效率、实施水源分质、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加强改革创新、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因地制宜提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项目与保障措施。同时要统筹考虑轻重缓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等因素,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投资安排和责任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是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水平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编制经费,确保调查、编制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节约用水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各地 要充分发挥节水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椐本行政区域节水现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系统提出 2024-2027 年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项目清单。重点领域水效提升任务分工表和工程项目表见附件 1、2。 (三)确保进度。各市、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进度,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工程项目表填报, 由设区市汇总后发送邮箱: 954394322@qq.com,9 月底前完成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 (2024-2027 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水利厅:曹红蕾,0571-87826640; 省发展改革委:毛旭静,0571-87056216;省经信厅:潘黎,0571-87057796; 省教育厅:苗建华,0571-88008918;省科技厅:李晓娟,0571-87054015;省财政厅:陈梁,0571-87056579; 省建设厅:杨玉龙,0571-81050820; 省农业农村厅:陈俊,0571-86757162; 省市场监管局:裘丽萍,0571-89761420;省机关事务局:袁文洪,0571-87053730。 附件:1.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任务分工表 2.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工程项目表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1 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任务分工表
附件 2 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工程项目表 表 1-1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表 表 1-2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表 表 1-3 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项目表 表 2-1 规上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诊断和节水改造项目表 表 2-2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表 表 2-3 工业水厂建设项目表 表 3-1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表 表 3-2 服务业节水诊断与节水改造项目表 表 3-3 高校节水提升改造项目表 表 4-1 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表 表 4-2 海水淡化利用工程项目任务表 表 5 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表 表 6 节水示范推广项目表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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