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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建设,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不含施工、机房、实验室、消防等有特殊规范要求或属于固定资产处置范围的物品)。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协同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目标,逐步实现院内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全院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保障部,负责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学院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做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策划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人事部、工会:宣传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教务部、科研管理部:组织开设节能环保资源再利用类课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日常教学,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长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4.学工部、团委:负责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我监督,利用各种活动扩大学生知晓度与参与度;指导和发动学生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学生公寓生活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行为纳入学生日常考核,引导减少垃圾产生和垃圾分类行为的养成。大力培育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

5.计划财务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经费的保障。

6.公共保障部:负责统筹协调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与相关制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采购相关工作,落实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和可回收资源回收点;做好校园施工管理,严控和减少工程建筑垃圾、废弃物;做好食堂、商户生活垃圾分类的落实与监督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数据上报等工作。

7.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

8.各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师生的教育和引导,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师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监管。

第四章 分类标准与投放要求

第六条 院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院内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三)易腐垃圾,是指除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外的易腐性的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七条 具体要求

(一)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贮运工作

学生公寓区楼宇外集中设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学生寝室配置二个垃圾桶,分别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教学科研办公区域(含图书馆、体育场馆周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食堂餐具回收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门口设置一组四分类收集容器(注:食堂后厨的餐厨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应单独设置,容器的数量应与其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相匹配,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经营性商铺及酒店,根据垃圾产生类别,设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道路、室外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学院将逐步完善更新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在单位内部添置投放垃圾收集容器。院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二)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院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遵循“谁产生,谁投放,谁负责”的原则,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禁将有害垃圾混投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学生公寓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楼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教学、科研、办公区域的各楼层收集容器由物业及时收集清理,易腐垃圾统一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易腐垃圾日产日清

院内经营性商铺及酒店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投放,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道路、室外的收集容器由物业及时收集清理。

第五章 源头减量

第八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倡导教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第九条 鼓励师生到食堂用餐,减少购买外卖食品,院内食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条 餐饮服务场所张贴节俭标识,提醒师生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 院内快递服务站应鼓励师生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

学院鼓励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与激励全体师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鼓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在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定,细化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第十三条 宣传动员

院报、官网、官微、官博等媒体应当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学院垃圾分类的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院内及社会舆论氛围;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和实践等活动,确保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知晓院内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及参与方式,达成共同行动的目标。

第十四条 奖惩措施

学院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共保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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